陕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每立方米降0.63元 今起执行

2015-11-20 09:50| 发布者: 今日西安| 查看: 306| 评论: 0|来自: 腾讯大秦网

摘要: 陕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每立方米降0.63元 今起执行本报讯(记者梁璠)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11月20日起,我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 ...

陕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每立方米降0.63元 今起执行


本报讯(记者梁璠)记者昨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按照国家发改委相关规定,11月20日起,我省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

据了解,国家核定的上游企业供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基准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1.34元。中石油天然气销售长庆分公司供我省靖西线和陕北地区城市燃气公司非居民用气实际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省政府与中石油协商一致的原则和意见制定;中石化所属企业供我省非居民用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参照中石油供我省门站价格协商确定;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供我省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由供需双方按照国家通知精神协商确定。

省天然气公司供各城市燃气企业及直供用户的非居民用气结算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各城市非居民用气和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各设区市物价部门尽快安排调整,释放降价红利。

按照国家要求,我省居民用气和化肥用气价格不作调整。该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要求各设区市物价局以及相关天然气公司按时执行。

事实+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市物发〔2015〕128号

各区、县物价局,各有关燃气公司: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陕商发〔2015〕1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就降低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的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即从3.09元/立方米降低至2.46元/立方米。

二、我市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在现行价格基础上每立方米降低0.63元,即从4.34元/立方米降低至3.71元/立方米。此价格为最高销售价格,允许燃气企业根据经营情况适当下浮。

三、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我市居民用气价格和化肥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本通知自2015年11月20日起执行。

西安市物价局

201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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