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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 男子捡手机索要2000元感谢费 失主嫌多谈不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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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5-22 17:20:5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市民小汪乘车过程中丢失了一部手机。在与捡拾手机的男子取得联系后,对方索要2000元“感谢费”。数额太大令小汪不能接受,“难道就没有一个衡量标准吗?”

  5月5日下午6点,在曲江某广告公司上班的小汪用打车软件叫了一辆车,回家后发现手机不见了。她于是赶紧查看通话记录拨通了刚才司机的电话,司机表示在车上没发现有小汪的手机,不过答应帮忙问下后来的几位乘客。半个小时后她接到了一个电话,一男子称确实在后座见到了一部手机,并且还向小汪询问了手机型号和丢失位置,核对完信息后双方约定了当晚在西梢门某KTV楼下见面归还手机。到了约定地点,该男子的一位朋友称“手机不能白还”。小汪随即表示将身上带的所有钱给对方当做酬谢,一共500元,但双方没有谈拢。第二天,小汪又联系到该男子,对方称“要2000块钱,否则不归还手机”。经过反复交涉,双方约定感谢费1000元。为了保险起见,小汪向警方寻求了帮助,一位警官陪着一同前往。但在约定的地点对方没有出现,手机也联系不上。

  小汪向记者表示,情理上对方索要感谢费也不是不可以,但总得有个标准,不能漫天要价。对此,陕西大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艺霏指出,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该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补偿;物权法也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捡到手机的男子归还手机是应尽的法律义务,同时,索要酬谢也是合情合理并合法。但具体的酬谢金额,则是“保管遗失物等支出去的必要费用”。

  “归还遗失物,酬金问题与遗失物的价值并没有直接关系。如果该男子为了保管与归还手机,有证据证明确实花费了2000元费用,那么索要2000元的要求就是合理的。”王律师建议,此事最好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警方从中调解解决。实在不能解决,可起诉对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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